变卖公告
喀什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3月13日上午11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案号:(2024)新3101执恢333号,变卖位于喀什市人民西路北侧186号(草湖国际商贸城)1栋润福苑4单元4136室,房屋建筑面积118.39平方米,所在楼层13层,共23层。
评估价:645344元;
起拍价:548542.4元;
保证金:6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了解,相关信息由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根据评估相关资料提供,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变卖方式:
1、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548542.4元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
3、变卖预缴款交至淘宝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变卖预缴款不计利息。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考察,自行了解股权的价格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未了解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考察,自行了解房产的价格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未了解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七、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凭《变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本次对变卖标的,不承担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喀什市人民法院;账号:623263830010413704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行号:104894001011),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物。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喀什市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冯女士 17799401105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华东容锦公寓酒店1号楼1107室
喀什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5日
变卖须知
喀什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3月13日上午11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本次变卖标的:位于喀什市人民西路北侧186号(草湖国际商贸城)1栋润福苑4单元4136室,房屋建筑面积118.39平方米,所在楼层13层,共23层。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本院对此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相关资料,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调查、研究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变卖成交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账户名称:喀什市人民法院;账号:623263830010413704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行号:10489400101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及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股权数量及价格变动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前期所欠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实际交付时具体费用为基准)。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到相关部门办理交割手续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冯女士 17799401105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华东容锦公寓酒店1号楼1107室
喀什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5日